(2024年11月15日江西省涂料行业协会第三届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为保证本会开展工作的需要,合理收取会费,加强会费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本会会费收取的原则是: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同时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认真收好,管好会费,按照《江西省涂料行业协会章程》规定的使用范围,实行会费专项管理。
一、会费缴纳标准
1、会员:1000元/每年/人
2、理事:4000元/每年/人
3、副会长:8000元/每年/人
4、会长:50000元/每年/人
二、会费使用范围
1、本会专、兼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或补贴。
2、本会的日常开支以及购买办公用品及内部刊物、资料等费用。
3、办公场所房租及水电费。
4、本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各种会议经费支出。
5、其他合理开支。
三、财务管理办法
1、本会实行独立核算,自收自支的财务管理办法。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设立会费收支账目,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会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财务人员,其中会计一名,出纳一名。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务院颁布的《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之规定,正确核算和监督收支的执行。认真做好日常会计核算,及时做好记账,算账和报账工作。
3、本会配备的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情况及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应建档备案。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须与接管人员办好交接手续。
4、本会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入账,不得挪用和建账外账。
5、本会重大活动所需经费由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本会每年的费用收支在下半年理事会上通报,届满必须进行财务审计,上届费用收支情况需要向下届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6、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做到收支审批和监管相分离。建立健全经费开支管理制度,各项支出都要有合法的凭证。
7、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须做好财务审计。
8、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9、本会每年的费用收支情况需在《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中的《收费收支表》中详细反映,并上报社团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接受审核监督,若年收入会费超过十万元以上还要报送具备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四、本办法自江西省涂料行业协会第三届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